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形势下,天津市根据中共中央1952年底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逐步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天津市对农业的改造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三个阶段。到1956年初完成初级社转高级社的工作。 天津解放后,中共天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个体手工业采取了一系列扶植和帮助政策、引导手工业者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到1956年,手工业的改造基本完成。 按照国家政策,天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1月,全部被批准实行公私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