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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天津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关于抓好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文化品位三件事的重要精神,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并在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继续坚持和发扬为人民办实事的优良传统,不断改善农村人民生活条件,为此,决定在城市及农村做好20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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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介绍

一、总则

1、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别是1997年7月8日国务院确定的天津城市发展目标的要求,对1986年经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2、切实体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城市现代化的目标,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等基本国策。

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天津市行政辖区范围,土地面积11919.7平方公里。 市区是指市辖和平、河西、河东、河北、南开、红桥、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及塘沽、汉沽和大港13个区的范围,土地面积4276平方公里。 中心城市由中心城区和滨海城区及多个组团组成。 中心城区是指外环绿化带围合的范围。 滨海城区包括塘沽城区、汉沽城区、大港城区和海河下游工业区。

4、规划期限: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远景21世纪中叶。

二、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

1、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总量要上两个新台阶,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从1995年的920.1亿元(当年价)增加到3350亿元(1995年价格),考虑城市规划的超前性,留有适当容量。人民生活要有显著提高,在全面提前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更加富裕。

2、积极加强第一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一、二、三次产业的比例由6.9:54.4:38.7调整为2:43:55。第一产业以城郊型、外向型为发展方向,积极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加速农业产业化的进程。第二产业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快发展汽车、电子、化工和冶金四个支柱产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现代通信、生物医药、计算机软件和环境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通运输、房地产及旅游服务等产业。

3、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全面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切实控制人口增长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立全面发展的终身教育体系,普及高中教育。

4、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改善居住条件,基本实现一户一套住房,城市人均居住面积由7.5平方米提高到10--12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6--1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95%以上。

5、进一步发展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加快各类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建设。

6、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国内大城市领先水平,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三、城市性质、规模

1、天津的城市性质:天津市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努力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科教发达、设施完善和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 2010年,天津要基本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之一。即:建设技术先进、外向度高的现代化工业基地,功能完备、辐射力强的商贸金融中心,基本形成与北方经济中心相称的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建设现代化的交通体系,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充足可靠的水源、能源供应,完善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先进发达的文化教育,舒适实用的居民住宅,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以及文明整洁的城市容貌,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相称的城市构架,为把天津基本建成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奠定基础。

2、1995年全市常住人口941.8万人,城镇人口534.9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56.8%。中心城市实际居住人口482.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50万人。 2000年中心城市实际居住人口54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10万人。 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1100万人,流动人口2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840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75%以上。中心城市实际居住人口66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25万人。 1995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399.3平方公里,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2.8平方米。 200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5平方米。 201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56平方公里,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4.2平方米。 县城和中心城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

四、市域城镇体系

1、增强区域观念。加强天津与环渤海地区及我国北方地区经济的联合与协作,努力提高天津的流通与服务功能。规划建设沟通跨区域的高速公路、铁路、供气、输油管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形成高度发达的基础设施体系;以天津滨海城区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加快金融、贸易、商务办公等服务设施建设,形成面向环渤海地区及我国北方地区的金融、商业、贸易、科技、信息、交通和会议展示中心,切实体现天津服务于首都和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职能。

2、全市形成由中心城市、县城、中心城镇和一般建制镇构成的四级城镇体系。沿京津塘高速公路和海河至天津港方向作为城市发展主轴,重点城镇自西向东依次为:武清县城、中心城区、海河下游工业区和塘沽城区等。沿津围公路和津静公路方向作为城市发展次轴,重点城镇自北向南依次为:蓟县县城、宝坻县城、杨柳青、静海县城等。其余中小城镇均采取沿主要交通走廊分布,形成放射型城镇网络。

3、中心城市要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妥善协调各城区之间的相互关系,努力完善城市功能,积极发挥其对全市域、环渤海地区乃至全国的吸引、辐射和服务的作用。

4、宁河、武清、静海、宝坻和蓟县5个县城作为各自辖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按照中等城市的标准进行建设。 (一)宁河县城作为天津与东北各省市联系的主要通道和面向东北地区的窗口,将建成重要的商贸集散地和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综合性城市。 (二) 武清县城作为沿京津塘高速公路高新技术产业带的重要节点和天津与北京联系的主要通道,将建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产业基地和外向型新兴科技城。 (三)静海县城作为天津南部沟通河北和山东等沿海地区的主要城镇,将建成以现代工业和商业批发为主,交通运输和旅游等第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城市。 (四)宝坻县城作为天津北部传统的商贸集散地,将建成以商贸集散和外向型加工工业为主的城市。 (五)蓟县县城作为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和沟通京津冀地区风景旅游区的重要节点,将建成以绿色食品加工工业为基础,旅游、商贸为主的花园城市。

5、按照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布局原则,全市规划建设30个中心城镇和120个一般建制镇。 (一)中心城镇的建设要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和条件,发展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等第三产业,加快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 (二)一般建制镇根据其交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形成连接城乡的纽带和农、工、贸一体化的城镇。 城镇建设要结合迁村并点,节约用地,紧凑发展;乡镇工业要结合城镇布局集中发展。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安排好城镇基础设施和居住、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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