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现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天津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关于抓好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文化品位三件事的重要精神,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并在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继续坚持和发扬为人民办实事的优良传统,不断改善农村人民生活条件,为此,决定在城市及农村做好20项工作。
巩固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继续整修风貌建筑
进一步治理150条主干道路,清理占道信息牌、广告牌、商业牌匾及沿街两侧各类乱摆乱卖、乱吊乱挂现象,规范美化街景立面。大力整治居民区环境,拆除街道公共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清理居民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
增加和更新部分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整顿规范交通秩序。
继续整修五大道地区,整修海河意式风情区风貌建筑。组织群众讨论修订《市民公约》,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